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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民事裁定/協會籌備會/徵求會員公告/全國版每字不到一元/國際報紙廣告社

刊登全國版及海外版地方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法院拍賣公告、海外版公告、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限定繼承公告、提存所公告、公司清算公告、公司股東異動公告、法人設立登記、基金會公告、籌備會公告、董事會公告、學校招生徵聘公告、政府機構公告、公聽會公告、採購公告、招標公告、教師聘任公告、祭祀公告、債權公告、上市股東會議公告。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修法,限定繼承聲請書,限定繼承辦理,限定繼承登報,遺產聲請限定繼承,限定繼承法,聲明聲請限定繼承,何謂限定繼承 如何辦限定繼承,限定繼承 公示催告,限定繼承公告程序,限定繼承如何辦理,限定繼承事件裁定,限定繼承財產清冊,限定繼承登報費用,限定繼承範例範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開具遺產清冊,辦理限定繼承費用,夫妻財產分開制,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制契約書,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台灣夫妻財產制,民法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制契約,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支票遺失切結書,空白支票遺失,支票遺失如何處理,支票遺失怎麼辦,支票遺失處理法院公告、報紙分類廣告,刊登中國時報 自由時報 聯合報 蘋果日報 太平洋日報 都會時報 英文中國郵報等各報分類廣告、全省報紙人事公告、法院公告等專業刊登。
本社專門刊登報紙廣告,協會籌備會公告、基金會公告、夫妻財產分開制、限定繼承、公示催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送達、祭祀公業公告、公家機關、學校公告、招標公告、法拍屋。海外版。國外版、身分證、學生證、畢業證書遺失等,全國各地皆有服務,免費排版打稿,一段稿每行9字每字一元,五段稿45個字每行19-24元(每字不到一元)。刊海外版公告、國外版、航空版廣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您只要將資料傳真(02)23752695或e-mail:abc.def@msa.hinet.net發稿到本社,並電(02)23820801,隔日見報即將報紙掛號郵寄到您府上,刊登的報紙建議您以太平洋日報為主,價格便宜,又能符合法院認證。

電    話(02)23820801
傳  真(02)23752695 
e-mail:abc.def@msa.hinet.net 
服務處:台北市武昌街一段77號6樓之10 
(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六樓)

申請籌組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須知
一、申請須知
(一)財團法人基金會業務範圍在縣、市者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業務範圍在直轄市者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業務範固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向內政部申請(基金須達到標準)。
(二)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不含不動產、有價證券),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標準定之(目前申請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及各縣(市)政府許可,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ㄧ千萬元以上)。
二、申請依據
民法及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三、申請手續
(一)向內政部申請辦理。
(二)檢附文件:
申請書乙份。
捐助章程四份。
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承諾書各四份。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四份。
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四份。
董事會會議紀錄四份。
法人及董事印鑑四份。
願任董事同意書四份。
年度業務計畫書四份。
年度預算書四份。
捐助人如係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備註: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應檢附第5款、第7款及第8款文件一式四份。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籌組財團法人基金會應由申請人代表、附有關之文件全份向內政部申請並請在申請書內註明申請人代表之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二)經本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應檢同本部驗印之文件於許可設立後三十日內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法人登記手續辦理完竣後,並請於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十日內,將該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部備查。
五、參考資料
(一)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二)申請書(格式)。
(三)捐助章程草案範例。
註一:主管機關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社會發展科-南投縣中興新村府西路71號3樓)
電話:(049)2391161、2391162  傳真:(049)2391181
註二:相關資料格式請自行參閱申請須知。
註三:以基金會籌備處(及代表人)名義定存於財政部核准設立之金融機構取得四份存款餘額證明。
註四:第一次會議所有董事應到齊,議決所有提案。1.推選董事長2.確定執行長(總幹事...)人選3.年度業務計畫書4.年度預算書。
註五:申請設立所須資料參閱申請須知第12頁-第29頁。
註六:持主管機關核准公文及驗印之資料暨法院規定文件於收受設立許可文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主管法院聲請法人登記及登報公告三天。
註七:財團法人於完成法人登記後,捐助人應於三個月內將全部財產移歸法人並由主管機關併同其業務設施進度予以查核。嗣後一切會務、業務工作悉依主管機關編印之「基金會業務工作手冊」規定運作。

範例:一、
○○○○○○○○○○籌備會公告中華民國98年0月00日籌備字第000號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
二、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團體會員。
(三)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即為贊助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自民國00年00月00日起至 民國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1.地址:2.聯絡電話:3.傳真號碼:4.電子信箱:5.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附回郵信封)或以電子郵件索取。        籌備會主任委員 ○○○

範例:二、
○○○○○○○○○○籌備會公告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字第00號
主旨:本會經內政部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養賢蓄才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公民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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