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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汽機車辦理拒不過戶註銷刊登公告報紙廣告法院公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汽機車出售拒不過戶申請註銷牌照登報,刊登公告,報紙廣告,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公告,金融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拍賣,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申請財團法人設立登記.社團法人變更登記.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招募會員公告,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專業代理刊登法院公告報紙廣告.免費排版 免費打稿。全國各縣市皆可服務。只要您將登報資料傳真或email,隔日即可見報。以全國版發行(法院認可)便宜.有刊登即可。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公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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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報紙廣告社  小蔡
連絡電話(02)23820801
傳  真(02)23752695
e-mail:abc.def@msa.hinet.net
服務處:台北市武昌街一段77號6樓之10
(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六樓)
如何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1)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得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並攜帶身分證、印章(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登報2份(或存證信函),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2)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行駛或停放)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另依第2項規定,因逾期檢驗遭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僅核稅至逾檢註銷日而非全期稅款,如車主仍擬繼續使用該車輛,必須儘速向監理單位註銷原牌照並辦理檢驗手續重新領牌繳稅,否則一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註銷日至查獲日之應納稅款外,並處應納稅款2倍之罰鍰,請車主注意。如果因故無法繳納牌照稅,可於收到行政執行處繳納通知時,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分期期間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免予處罰。
應備文件:
1.異動登記書二張。(欲由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
2.身份證明文件-
個人:國民身分證 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公司行號: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另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
     證明文件影本。
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及財稅機關
                      編配之統一編號。
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正本或所屬公會證明、統一
                      編號編配通知書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國民身分證、有效營業小客車
                      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
                      等正本
3.印章。
4.新領汽車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催辦過戶之報紙(登報證明)或郵局存證信函。
6.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
 
辦理地點:
1.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2.本站作業流程:服務台中間取號碼單→依電腦叫號至指定
 窗口→審核、收費→發件
 
注意事項:
1.如有交通違規、環保違規、違反強制險案件未結或積欠牌
  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2.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須送達)
  ,逾一星期後,如買受人仍不辦理過戶登記,即由原車主
  (出賣人)辦理不過戶註銷。
3.拒不過戶註銷不得越區辦理 (若重領亦不能越區辦理)。
4.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動保註銷登記 。
5.除機車、自用小型車外, 其餘車輛不得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6.如非本人親自辦理者,代辦人亦應攜帶身分證。
辦理拒不過戶註銷、點交後違規案件歸責
歸責新(舊)車主
一、車輛已出售,可是新車主卻拒不辦理過戶,交通案件歸責新(舊)車主辦理方式:
  (一)辦理拒不過戶案件案件登記為監理站權責,但有關過戶後之交通違規,仍應向本站辦理申訴:
  (二)新車主拒不過戶,交車後新車主產生之交通違規案件,如原車主可提供雙方買賣契約書及新車主之駕籍資料,則可併違規通知單申請辦理指定駕駛人。
  (三)如果新車主拒不辦理過戶,請原車主先刊登報紙公告車輛已出售,7天後再持登報資料及身分證、印章,於結清車輛違規案件後,至本站一樓車輛異動窗口辦理拒不過戶手續。
  (四)完成拒不過戶程序後,如再出現新交通違規紀錄,請檢附刊登報紙公告及新車主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相關資料併違規通知單辦理申訴(指定使用人)。
二、車輛點交前,交通違規案件歸責新(舊)車主辦理方式:
  由法院點交函內所點交的公司或銀行提出
  (一)申請函
  (二)法院點交函
  (四)監理站函
  (五)買賣車輛時所訂契約書  
    填妥使用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公司及其統一編號,等資料逕寄至本站即可,本站將依據其申請將違規案件移轉與車輛當時買受人(既使用人)負擔。
各地區監理站地址、電話
台北市監理處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 電話:02-27630155
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80號 電話:02-2831-4155
台北區監理所
地址: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 電話:02-26884366
板橋監理站
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3段116號 電話:02-2222-7835
蘆洲監理站
地址:台北縣蘆洲市中山2路163號 電話:02-2288-6883
桃園監理站
地址:桃園市介壽路416號 電話:03-3664222
中壢監理站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延平路394號 電話:03- 4253990
新竹區監理所
地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五十八號 電話:03- 5892051
新竹市監理站
地址:新竹市自由路10號 電話:03-5327101
苗栗監理站
地址:苗栗市福麗里福麗98號 電話:037-331806
台中區監理所
地址:台中縣大肚鄉瑞井村遊園路一段2號 電話:04-6912011
臺中市監理站
地址:臺中市北區北屯路77號 電話:04-22341103
豐原監理站
地址:豐原市豐東路120號 電話:04-25274229
彰化監理站
地址: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二段457號 電話:04-7863885
南投監理站
地址:南投市中興路201號 電話:049-2350923
埔里監理分站
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博愛路9號 電話:049-2980404
雲林監理站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411號 電話:05-5335892
東勢監理分站
地址:雲林縣東勢鄉所前街5號 電話:05-6991100
嘉義監理站
地址:嘉義市保健街89號 電話:05-2770150
新營監理站
地址:台南縣新營市大同路55號 電話:06-6352845
麻豆監理站
地址:南縣麻豆鎮新生北路551號 電話:06-5723181
台南監理站
地址:台南市東區崇德路一號 電話:06-2696678
高雄區監理所
地址:高雄縣鳳山市武營路361號 電話:07-7711101
高雄市監理處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電話:07-3613161
高雄監理處南區分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安康路22號 電話:07-2257812
旗山監理站
地址:高雄縣旗山鎮旗文路123-1號 電話:07-6613711-3
屏東監理站
地址: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電話:08-7666733
恆春監理站分站
地址:屏東縣恆春鎮草埔路11號 電話:08-8892014
基隆監理站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 電話:02-2451-5311
宜蘭監理站
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2段9號 電話:03- 9658461
花蓮監理站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 電話:03-8523166-9
玉里監理分站
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永昌里中華路427號 電話:03-8883161-2
台東監理站
地址:台東市正氣北路441號 電話:089-311539
澎湖監理站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1號 電話:06-9211167
金門區監理所
地址: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 電話:08-2332407

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失蹤人死亡宣告公示催告民事裁定公示送達法院公告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失蹤死亡宣告,報紙廣告,民事裁定公告,公示送達公告,公示催告,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土地.農地.旱地.拍賣公告,法拍屋,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海外版公告,翻譯,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刊登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報紙提存所公告,金融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拍賣,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招募會員,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發行股票現金增資摧繳股款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等.專人估價.歡迎來電洽詢.全國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免費打稿。專業代理登載全國通行日報.各類公告登報業務歡迎相關行業長期配合.以全國版發行(法院認可)便宜.有刊登即可。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公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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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死亡宣告?其要件為何?
一、所謂「死亡宣告」係指自然人失蹤達一定期間,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由法院以判決宣告,視為死亡,而使失蹤人的配偶得以再婚,遺產得以開始繼承,其他法律關係得以終結之制度。
二、依據我國民法第八條規定,死亡宣告之要件如下:
(一)須已失蹤。所謂「失蹤」係指失蹤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而陷於生死不明的狀態。
(二)須失蹤狀態繼續一定期間。
  1‧一般人失蹤期間為七年。
  2‧八十歲以上之老年人失蹤期間為三年。
  3‧特別災難期間一年。所謂「特別災難」例如戰爭、海難、空難、大水災、大火災、暴風雪,以及其他特別危險事件。惟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載人員失蹤,其失蹤人員於失蹤滿六個月後,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是為例外之規定。
(三)須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四)須經法院依民事訴訟法之公示催告程序。
要怎麼登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辦理失蹤人公示催告聲請要件:
以失蹤日起算:
1.失蹤人失蹤滿七年。
2.年滿八十歲以上者失蹤屆滿三年。
3.特別災難屆滿一年(民法第八條)。
管轄法院:專屬失蹤人之住所地法院。
公示催告聲請人:失蹤人之利害關係人(如配偶、親屬、債權人等)或向檢察署聲請,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
檢附文件:
*失蹤人之戶籍謄本。
*利害關係人之證明文件及聲請狀(應表明原因、事實及證據)。
*警局報尋失蹤人口證明或鄰、里長之證明。
▲待收到法院之公示催告裁定後,詳細核對(如有錯誤應聲請更正),並於法院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全部內容(不能刪減)刊登公報、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聲請人未依指定日期或期間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登報後待陳報生存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另行持公報、整版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公示催告裁定具狀聲請死亡宣告。
▲等待法院開庭通知。收到死亡宣告判決書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
死亡宣告以後失蹤人實際上並未死亡,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失蹤人並未死亡,必須向法院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由法院下判決把先前的死亡宣告予以撤銷。

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限定繼承,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限定繼承公示催告登報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限定繼承公示催告登報,報紙廣告,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公告,提存所公告,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板橋地方法院,公示催告,新竹地方法院,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苗栗地方法院,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台中地方法院,支票遺失,彰化地方法院,股票遺失,南投地方法院,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雲林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登報,台南地方法院,本票強制執行,高雄地方法院第一次拍賣,屏東地方法院,應買公告,基隆地方法院,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特別變賣程序後減價拍賣,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公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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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一、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
二、辦理限定繼承期間: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
       呈報法院。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
       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三、方式:(一)具狀向法院(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呈報,陳報書狀應記載陳報人
    、被繼承人名及最後住所、為限定繼承之意旨;如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二)開具遺產清冊(即編製財產目錄),包括積極財產、
    消極財產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四、效果: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
    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一、於為限定繼承前,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
二、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 法院受理限定繼承之陳報後,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即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
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並請陳報人將公示催告登報。
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已修正,有關親人死亡遺產之繼承限定及拋棄,於知悉3個月內呈報法院,就不必終身背債
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一條文
第一條之一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限定或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繼承人欲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即限定繼承),應向哪個法院辦理?有無期限?應備哪些文件?應繳多少費用?
1、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即往生者)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41條第1項) 。所以必須到被繼承人(即往生者)戶籍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辦理。
2、辦理期限: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前開期限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
要時,得延展之。(民法第1156條)
3、應備文件:
    1.限定繼承聲請書(宜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請參考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編號32民事聲請狀(限定繼承聲請公示催告)。
    2.遺產清冊(就是前述『遺產歸戶明細』)。
    3.被繼承人(往生者)除戶戶籍謄本。
    4.聲請人(繼承人)戶籍謄本。
4、費用:應繳納新台幣1,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
聲請人(繼承人)填妥限定繼承聲請書並檢附附件(遺產清冊、前述戶籍謄本),將之提交給被繼承人(即往生者)戶籍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收狀處,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法院收件、受理後,會下裁定,催告被繼承人(即往生者)之債權人報明債權
,繼承人再把此一裁定拿去報社登報,再將登報證明寄回法院,即可完成『限定繼承
』手續。前述手續及書狀內容,如有疑義,地方法院尚有提供免費諮詢櫃檯及範本。
完成『限定繼承』的手續,記得再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無論有無遺產稅,都去申報,才會完成整個程序,不會有任何後遺症。這樣就不會有天外飛來一筆債務的風險了。

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外籍配偶離婚履行同居公示送達判決登報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翻譯登報最便宜

泰國、印尼、越南、大陸、外籍配偶離婚、履行同居,公示送達、民事判決、國外版、國外航空版、海外版、翻譯、登報,民事裁定公告,公示送達登報,公示催告,法院公告,金融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拍賣公告,報紙廣告,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翻譯.登報,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刊登限定繼承,法院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報紙提存所公告,離婚判決,履行同居,離婚民事裁定登報,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招募會員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專業代理刊登縣市公所祭祀公業,派下全員系統表,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公聽會,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清算公告,董事會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失蹤人死亡宣告,學校招生,機關招標公告,政府機構公告,全國各縣市皆可服務。如何刊登公告?以全國版發行之通行日報(法院認可)便宜.有刊登即可.專人估價.免費排版免費打稿。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公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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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婚姻離婚
台灣人要與異國配偶(越南、印尼、泰國、美、加、日本...)離婚的話,又可分為在國內辦理與國外辦理兩種:
1、國內辦理離婚手續:
  一.手續如一般國人辦理離婚相同,寫好離婚協議書,找2位證人簽名蓋章,雙方當事人協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外國配偶將兩願離婚協議書及戶籍騰本離婚登記之資料,翻譯成當地之譯文後,經法院或民間公證處公證,帶回本國之戶籍登記即可。
  二.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解釋說明: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構成離婚之事由。所以配偶離家出走,行蹤不明,是否構成惡意遺棄,實務上通常須先提起「履行同居」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對方仍無音訊,再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若有未成年子女,而監護權與扶養費等沒有共識而不能協調的話,可以一併提請法院仲裁,法院會先經家事協商程序調解,調解不成時即會由法官審酌相關資料與參酌相關法定要件依法裁決,法院的裁判具有強制公權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以法院裁判書與確定證明書(其確定日期即為離婚生效日期),持此裁判書和確定證明書和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印章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在國外欲辦理離婚手續:
又可分為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將協議離婚後或判決離婚書及確定證明書翻譯成中文,向我國駐外單位(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驗證,將該等書證帶回台灣配偶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發文字號:○院○家○00年度婚字第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是00年度婚字第000號離婚事件。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00年度婚字第000號
原告○○○住○○市○○路○段○○巷○弄○○號○○樓
被告○○○原住○○省○○市○○縣(現應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本院於民國○○○年○月○○○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00年0月0日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00年0月0日書記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公告
00年度婚字第000號原告○○○被告○○○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於民國00年0月0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略)中華民國98年0月00日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4,500元。
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書記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發文字號:○院00年度婚字第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ㄧ、本案是00年度婚字第00號○○○與○○○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上午0時0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縣○○路○段00號)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登報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翻譯報紙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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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板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財產清冊聲請人:夫○○○妻○○○銀行名稱○○銀行金額(新台幣)*******所有權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板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財產清冊聲請人:夫○○○妻○○○銀行名稱○○銀行金額(新台幣)*******所有權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中華民國**年**月**日**士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住所:台北市○○路*段**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住所: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桃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動產)○○○、○○○編號1名稱○○銀行○○分行************單位元數量*****價值所有權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99財登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縣○○市○○街**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市○○○路**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臺北市○○○000巷0之0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編號001發票人○○○付款人大台北商業銀行古亭分行發票日00年00月00日票面金額(新臺幣)000,000元支票號碼XX0000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台北市○○○000號0樓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編號001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00NX0000000種類股票張數1股數100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臺北縣○○市○○路○○號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000號編號001發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款人○○商業銀行○○分行發票日00年00月00日票面金額(新臺幣)00,000元支票號碼
XX000000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住臺北市○○路0段00巷00弄00號00樓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編號001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00-00-0000000-0張數1股數100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院00000司繼000字第00000號
主旨:為公告本院00年度司繼字第000號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乙事。
依據:民法第1157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
公告事項:一、陳報人:○○○(男、住:○○○縣○○市○○路00巷0弄0號0樓)即被繼承人○○○之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男、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生前籍設:○○市○○區○○路0巷0號0樓,於00年00月00日死亡)。
三、陳報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本院乙事,業經本院於00年00月00日以00年度司繼字第000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准予備查在案,本院依法應進行公示催告程序。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
四、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如不於前開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院長○○○司法事務官○○○決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繼字第000號
聲請人○○○住○○市○○街00巷0弄00號0樓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上列聲請人即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市○○街00巷0弄00號0樓)於民國00年0月0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
三、凡被繼承人○○○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十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四、上開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聲請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上開六個月期間,如有必要,聲請人得敘明理由而聲請延展之。
五、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 書記官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院00000司繼000字第00000號
主旨:為公告本院99年度司繼字第000號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乙事。
依據:民法第1157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
公告事項:一、陳報人:○○○(男、地址:○○縣○○市○○路○段00號)即被繼承人○○○之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生前籍設:○○○縣○○○市○○路00號,於民國00年00月00日死亡)
三、陳報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本院乙事,業經本院於00年00月00日以99年度司繼字第000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准予備查在案,本院依法應進行公示催告程序。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
四、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如不於前開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院長○○○司法事務官○○○決行
台灣各地方法院電話及地址
台北地方法院 電話:(02)2314-6871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台北地方法院 電話:(02)8919-3866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 電話:(02)2831-2321 地址:台北市士東路190號          
板橋地方法院 電話:(02)2261-6714 地址: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桃園地方法院 電話:(03)339-6100  地址: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新竹地方法院 電話:(03)521-0022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36號
宜蘭地方法院 電話:(03)932-4190  地址:宜蘭市渭水路51號
基隆地方法院 電話:(02)2465-2171 地址:基隆市東信路176號
苗栗地方法院 電話:(037)333-275  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台中地方法院 電話:(04)2223-2311 地址:台中市自由路一段91號
南投地方法院 電話:(04)2224-2590 地址:南投市中興路759號
彰化地方法院 電話:(04)834-3171  地址: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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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 電話:(06)295-6566  地址:台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高雄地方法院 電話:(07)216-141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屏東地方法院 電話:(08)755-0611  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
澎湖地方法院 電話:(06)927-0105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8號
花蓮地方法院 電話:(03)822-5144  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
台東地方法院 電話:(089)310-130  地址:台東市博愛路128號
金門地方法院 電話:(08)232-7361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一七八號
連江地方法院 電話:(08)362-2477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二○九號


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國外航空版翻譯登報最便宜。

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如何辦理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民事裁定法院公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刊登報紙廣告,地方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聲請假扣押裁定民事庭、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範列、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執行處、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例、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嘉義市地方法院民事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等.專業代理各類公告登報業務刊登報紙。專人估價.免費排版免費打稿。隔日即可見報。刊登價格(法院認可)便宜.有刊登即可.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行元(1字不到1元)。刊登公告以太平洋日報為主。刊海外版公告、國外版、航空版廣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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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本票裁定?
一、管轄法院:非訟事件法第一九四條規定,由票據付款地法院管轄。
              (參考法條: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四、第五項)
二、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規定繳納。
    參考法條
   1、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四項:本票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為發票地。
   2、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五項: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3、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一)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
       (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
       (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
       (五)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
       (六)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三、如欲以郵寄方式聲請則內附匯票(抬頭為管轄法院,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四、聲請狀例稿
1、格式一(本票金額全部未清償)
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新台幣ˍˍˍ元
聲 請 人:ˍˍˍ地址:ˍˍˍˍˍˍˍˍˍ
                電話:ˍˍˍˍˍˍ
相 對 人:ˍˍˍ地址:ˍˍˍˍˍˍˍˍˍ
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
壹、請 求 事 項
一、請裁定相對人所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ˍ張,金額合計共新臺幣ˍˍˍ元及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貳、事 實 及 理 由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所簽發本票ˍ張,該本票已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聲請人雖經屢次向其催討仍置之不理,為此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之規定狀請鈞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保權益,實感德便。
謹      狀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  狀  人:
2、格式一(本票金額尚有未清償)
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新台幣ˍˍˍ元
聲 請 人:ˍˍˍ地址:ˍˍˍˍˍˍˍˍˍ
                電話:ˍˍˍˍˍˍ
相 對 人:ˍˍˍ地址:ˍˍˍˍˍˍˍˍˍ
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
壹、請 求 事 項
一、請裁定相對人所簽發如附表本票ˍ張,金額合計共新台幣ˍˍˍ元,就附表所示請求金額及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貳、事 實 及 理 由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所簽發本票ˍ張,該本票已屆期,經提示後尚有如附表之請求金額,未獲付款,聲請人雖經屢次向其催討仍置之不理,為此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保權益,實感德便。
謹      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  狀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發文字號:○院○○○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本票裁定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1件經裁定准許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書記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市○○區○○路00號00樓之0相對人○○○住○○市○○區○○街00號
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民國○○○年00月00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萬○仟元,及自民國○○○年0月0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簽發之本票一紙,票據號碼00000000號,內載金額新臺幣00,000元,到期日為民國000年00月0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上開本票到期後,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000年度○○○字第0000號聲請人○○○
上聲請人聲請相對人OOO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才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知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名不服 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書記官○○○

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支票遺失,股票遺失,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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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祭祀公業法人?
(1)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依祭祀公業條例申報後,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為祭祀公業法人。
(2)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視為已依祭祀公業條例申報之祭祀公業,得逕依祭祀公業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應檢附那些文件?
祭祀公業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1)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
(2)沿革。
(3)章程。
(4)載明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文件;設有分事務所者,亦同。
(5)管理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管理人者,並附管理人名冊。
(6)監察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監察人者,並附監督人名冊;無監察人者,免附。
(7)派下全員證明書。
(8)祭祀公業法人圖記及管理人印鑑。
祭祀公業成立法人對其存續有何影響?
原有之祭祀公業多年代久遠、組織鬆散、運作困難,清理後登記成立祭祀公業法人,仍由其派下員,選任管理人以執行其業務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使其慎終追遠、祭祀祖先照顧族親之優良傳統得以延續。同時成立法人後祭祀公業之財產登記為法人所有,使派下員不再爲祭祀公業土地權利而有爭執,減少祭祀公業爭訟或運作停滯之困境,亦可使祭祀公業得以在符合現今社會法制之環境中永續存在。
祭祀公業條例對於派下員原有之權力有何影響?
祭祀公業在法律上係屬公同共有之性質,故在祭祀公業解散前其派下員個別之權益均屬潛在性質,自無法獨立行使其財產權。故祭祀公業條例所定申報、清理之規定即在於確定祭祀公業派下員之身分與權利,其派下權確定後得於派下員大會中行使,以決定祭祀公業之存續或解散處分。至於女性納入派下權之繼承,由於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所定係於條例施行後如有派下員死亡,其繼承人中之女性有共同承擔祭祀者始得成為派下員,故對於原已取得派下權者之權利並無影響,其權利範圍亦無稀釋之虞。
主管機關代為標售祭祀公業土地時如何確保當事人之權益?
祭祀公業條例第53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公告清理之土地前應向稅捐、戶政、民政、地政等機關查詢,其能查明祭祀公業土地之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者,應於公告時一併通知,俾使祭祀公業得申請暫緩代為標售以提出申報,利害關係人具有優先購買權者得於10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其優先購買權。祭祀公業土地代為標售後,祭祀公業條例第54條第3項亦明定祭祀公業得於土地標售價金專戶存儲之日起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存儲之實收利息。故祭祀公業之土地代為標售前後,對於當事人之權益均有明確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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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辦理財團法人登記須知/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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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人登記須知
一、登記機關:
法人登記事件,由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處理之。
二、登記事件: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政黨法人登記事件。
三、法人登記之種類:
法人登記事件,有「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解散登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清算終結登記」五種。
四、設立登記聲請要點:
(一)法人登記聲請書上之「登記種類」應視聲請登記之種類,填入設立、變更、解散清算人任
免或變更、清算終結…..等字。
(二)聲請登記之法人名稱上,應標明是財團法人或社團去人或政黨法人。
(三)法人不得以其董事會或其他內部組織之名義,為登記之名稱。
(四)已存在之非法人團體,聲請為法人設立登記時,聲請登記之董事,指現任董事而言,其財
物以法人現有之財產為準。
(五)聲請法人登記之文書,如有影印本,應由提出人加註與原正本無異及加蓋董事長章,並附
同原本送登記處核對後,當場發還。
(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法人登記之文件,應經主管機關驗印,而未驗印者不予登記。
(七)設立登記附送文件:
1. 法人設立登記聲請書(聲請人應由全部董事簽名蓋章)。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法人設立之文書影印本。
3. 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與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並須註明捐助章
程作成之日期)
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名稱、董事人數、總會召集條件、社員出資、社員資格之取
得與喪失及訂明章程之年月日)。
4. 董事會議事錄(須列有通過章程及依章程規定產生董事、董事長等有關登記事項之決
議,應送件數按證明之登記事項而定)。
5. 董事名冊(列明職稱、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址、備考等)。
6. 法人印鑑及董事之簽名式或印鑑各一份:
(1) 法人印鑑應以主管機關依印信條例製發或核備之印信為準,其印文應與法人名稱相符,
不以標明法人類別為必要。
(2) 董事留存登記處之簽名式或印鑑,應與聲請書、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上所用印鑑
相符,以後辦理變更登記,仍應用同式之印鑑)。
7. 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各一份(應經董事本人簽名或蓋其印鑑章)。
8. 董事戶籍謄本各一份(董事本人之部分謄本即可,如無戶籍,應提出有關機關核發之
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件)。
9. 財產目錄一份:
(1)分別種類、名稱、單位、數量、新臺幣之價值、附註等欄,最後一行,列明合計。
(2)不動產應逐筆填明土地之坐落地號、地目、面積(公頃)、價值、建物之坐落地號、門
牌號、構造、建坪、價值,並應附送所有權狀正本、影印本,核對後正本發還。
(3)未取得所有權者,可提出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或係買賣或租賃契約書正本、影印本,核
對後發還。
(4)捐助人捐贈之財產或係以個人代表法人買受之財產,應由該捐助人或為代表之個人,出
具捐助財產承諾書或係其代表法人買受之財產承諾書,均應敘明俟法人獲准登記時,即
將財產移轉登記為法人之所有之內容。
(5)法人在設立登記前已取得而應為登記之動產或權利,例如汽車、電話、記名股票
等如非法人名義者,仍應於取得法人資格後,變更登記為法人之名義,如為存款
,應提出銀行存單或存摺正本、或銀行之存款證明書、影印本(核對後正本發還)。
10. 委任代理人者,應加具委任書,由聲請人及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11. 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印鑑及董事之簽名式或印鑑用紙,可向法院服務臺洽購。
(八)法人設置分事務所者,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其事務所不在同
一轄區內者,應檢同法人登記簿謄本及前項所定之文件謄本,向分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
院辦理登記。
(九)法人已登記之事項,於收受登記處所發公告副本後三日內,送往當地報社登載於新聞紙,
所需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並應將所登報紙一份送法院憑查。
(十)法院公告登載於新聞紙後,法人於設立登記前已取得之財產而依法應登記者,應速辦理所
有權登記。
(十一)法人為辦理所有權登記,得向法院登記處聲請法人登記簿謄本,於九十日內繳驗財產已
移轉或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依法應登記之財產,並應提出移轉登記簿謄本,據以領取
法人登記證書。
(十二)法人登記書,應懸掛於主事務所顯明之處所,如有毀損、遺失、或被竊時,應即刊當地
新聞紙三日聲明作廢,並取具二人之證明向法院聲請補發。
(十三)聲請人來院領取登記證書時,應攜帶法人印鑑,辦理印鑑存證手續。
(十四)法人因合併而成立新法人者,應辦理設立登記,其因合併而消滅者,應辦理解散登記,
又因合併後而繼續存在著,應辦理變更登記。
五、變更登記聲請要點:
(一)法人聲請變更登記時,如其財產尚未移轉為法人所有者,不得變更登記。
(二)法人因處分不動產,減少財產總額、任免董事、變更組織或合併,聲請變更登記者,其聲
請人處由現任半數以上之董事簽名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其他事項之變更登記,得由代
表法人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三)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原已登記之事項,變更登記之內容,決定變更登記之程序與
日期。
(四)法人變更登記應附送之文件: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變更登記事項之文件。
2. 董事會議紀錄。
3. 董事名冊一份(連任及新任董事均應列入)。
4.新任董事戶籍謄本各一份(連任董事住所變更者仍應附送其謄本)。
5.新任董事簽名式或印鑑各一份。
6.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各一份。
7.財產目錄(設立登記時經提出財產已移轉為法人名義及其財產無增減者名提)。
8.法人於變更登記程序完畢後,應繳回原發之登記證書,換領新證書。
(五)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法院辦理登記。
(六)解散登記聲請要點:
1. 法人為解散登記之聲請人,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2. 法人解散登記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及清算人之姓名、住所,可記載於聲請書
其他事項欄內。
3. 法人解散登記附送之文件:
(1) 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之文件,或因不能到法人之目的事業,
經主管機關斟酌捐助人之意思所為解散等文件。
(2) 董事會議紀錄(決議法人解散及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3) 董事名冊一份。
(4) 財產目錄及證明文件、資產負債表各一份。
(5) 清算人戶籍謄本一份。
(6) 法人印鑑及清算人簽名式或印鑑二份(董事為清算人者免提,但其印鑑須為登記
處存證之印鑑)。
(七)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要點:
1. 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並加蓋法人印信。
2. 聲請登記之內容,應載明註銷原清算人姓名、住所、變更登記為新清算人姓名及住所
,並應附送後列文件:
(1) 決定清算人任免之會議紀錄一份。
(2) 新清算人戶籍謄本一份。
(3) 新清算人之簽名式或印鑑二份。
(八)清算終結登記聲請要點:
1 清算終結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2 聲請登記之內容,應載明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清算人執行職務之情形與清算終結
之年月日,附送後列文件。
(1) 資產負債表一份。
(2) 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及剩餘財產移交承認證明冊一份。
(九)外國法人之登記:
外國法人經許可設立事務所者,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關於法人設立登記之規定。
(十)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登記處處理登記事務,認有違反法令或不當時,得知悉後十日內
提出異議,但於處理事務完畢後已逾二個月時,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聲請交付法人登記簿謄本或附屬文件之閱覽抄錄,或係聲請印鑑證明,均應購買法人登
記閱覽抄錄聲請書(聲請登記簿謄本及印鑑證明,應於聲請書內註明其用途,並應附送
其用途之證明文件正本、影印本,核對後即將正本發還)。
(十二) 法人登記閱覽抄錄聲請書內,應敘明所需閱讀抄錄之份數,並應另加一份附卷存查。
(十三) 法人之設立、變更、解散、或清算終結登記事件,每件徵收費用新臺幣壹佰參拾伍元,
清算人任免變更登記事件,每件徵收費用新臺幣陸拾參元。
(十四) 聲請交付法人登記簿及附屬文件謄本,每一謄本徵收費用新臺幣肆拾伍元。
(十五) 法人登記閱讀抄錄聲請書及聲請印鑑證明用紙,可在法院服務臺洽購。
(十六)「法人及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規則」已於民國七十六年二月十六日司法院修正發布第十、
十一、三十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其條文分載於左:
第十條 登記之公告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登記處應於登記後三日內公告之。其經更正撤
銷或註銷確定者,亦同。
前項公告應登載公報或當地新聞紙一日以上,並於登記處公告牌公告七日以上。
第十一 公告之記載
公告,應將登記內容為簡明之記載。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公告應載明約定夫妻財產制之種類。其契約訂有特有財產或
約定由妻管理聯合財產者,應於公告內註明之。
第三十九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
登記處應於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附式五)記載左列事項,由登記人
員簽名或蓋章:
一、卷宗之年度、字號。
二、夫妻財產制之種類。
三、約定由妻管理聯合財產或採分別財產制者,其財產管理權之約定。
四、登記及其公告日期。
為約定財產契約之登記,而依民法第一千零十四條以契約訂定以一定
之財產為特有財產者,應作成目錄,載明其價值,檢具契約抄本,附
於登記卷宗,並在登記簿載明,其有增減者亦同。
約定由妻管理聯合財產者,準用前項規定。
第四十條 重為登記
依非訟事件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聲請重為登記者,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或影本
及住居所變更後之戶籍謄本或影本各一份,向新住居所法院登記處為之。
自住居所變更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未向新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重為登記,而
遷回原住居所者,其住居所視為未變更。
住居所變更而新住居所仍在原法院管轄區域內者,毋須聲請重為登記。

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協會籌備會申請流程/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報紙廣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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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六樓)
籌備會申請流程
壹、申請籌組
一、申請人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發起人名冊。
3.章程草案。
4.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1)申請團體名稱涉及專門學術者,發起人應檢附具專門學術之資格證明。
(2)申請團體名稱、宗旨、任務涉及宗教者,另附以下文件:
 a.教義及經典。
 b.教主及其生平事略。
 c.宗教儀規。
 d.傳教沿革。
(3)申請同學會、校友會者,另附該學校同意書。
(4)申請第一類國際組織者(如國際獅子會、同濟會、扶輪社等),另附國際總會同意其成立之證明書(證書應經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當地法公證)中外文本。
5.以上各項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影本3份)。
二、處理流程:
1.業務科於收受申請案件後,對於章程草案所訂的宗旨任務列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主管事項者,得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2.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覆後,應即進行審查,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應附理由通知書通知發起人代表;可以補正者,應限定期限命其補件,逾期不補正者,不予許可。
3.准予籌組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籌備完成,逾期撤銷籌組許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貳、籌備階段
一、發起人代表申請召開發起人會議
1.推選籌備會委員。
2.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
二、召開第1次籌備會議
1.審查章程草案。
2.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
3.決定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三、主管機關審查發起人及第1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四、籌備會主任委員申請召開第2次籌備會議
1.審定會員名冊案。
2.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定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召開成立大會。
3.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4.決定選票格式。
5.決定成立大會分工。
五、主管機關審查第2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六、籌備會函報召開成立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開會通知。
參、召開成立大會。
肆、主管機關審核會員大會及第1次理監事會議紀錄,發給立案證書、圖記及理事長當選證明書(需檢附證件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申請)。
伍、團體收到立案公文及證書後,得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登記證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請參考設籍所在地的社會局等相關網站有詳細說明
範例:一、
○○○○○○○○○○籌備會公告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字第00號
主旨:本會經內政部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養賢蓄才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公民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二)團體會
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 主任○○○
範例:二、
○○○○○○○○○○籌備會公告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籌備字第000號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
二、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團體會員。
(三)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即為贊助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自民國00年00月00日起至 民國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1.地址:2.聯絡電話:3.傳真號碼:4.電子信箱:5.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附回郵信封)或以電子郵件索取。 籌備會主任委員 ○○○
範例:三、
○○○○醫療產品發展籌備會公告
一、主旨:本會經內政部100年00月0日台內社字第1000000000號函准同意籌組,茲公開徵求會員。
二、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結合產官學界,推動醫療產品研究、發展、生產,以提升醫療水準,造福病患,促進社會大眾健康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
(三)截止日期:即日起至00月00日止。
(四)聯絡人:○○○小姐
      地   址:新北市○○區○○路00號00樓之0
      電   話:(02)20000000
(五)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
範例:四、
中華國民○○○○與○○學會籌備會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00月0日中華國健籌字第0000號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1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1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學會以「國民健康相關政策研究、法律制定、行政法學之研究及法治教育之宏揚」為學會成立宗旨,其立意即著重在使本會成為我國國民健康政策、行政、法學研究及法治建設之一份子,立基本土、放眼國際啟蒙者與開路先鋒。並與各國國民健康與行政團體密切交流做為我國國民健康政策與行政及法制的借鏡
二、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符合並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與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符合並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與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團體會員。
(三)贊助會員:凡符合並贊同本會宗旨,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即為贊助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民國1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1.地址:新北市○○區○○路00巷0號0樓
  2.聯絡電話:02-200000000
  3.傳真號碼:02-00000000
  4.電子信箱:mailto:gary120811@hotmail.com 5.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附回郵信封)或以電子郵件索取。
發起人代表:周建誠
範例:五、
臺中市○○關懷服務協會 籌備會公告                    民國一○○年○月○○日中市○○籌1000000號
主旨:本會經台中市政府一○○年○月○○日‧中市社團字第1000061455號函准予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參與社區服務、凝聚社區意識、提升社區民眾生活品質,服務婦幼、學生及弱勢族群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贊同本會宗旨,有意從事社會公益志業之人士。
三、籌備會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一OO年○○月○○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台中市○○路0段000巷0號‧聯絡電話:04-2000000。
五、入會申請書請向前項地址或E-MAIL至aaa.bbb@gmail.com索取。       主任委員 ○○○ 
範例:六、
台北市○○區○○○○社區發展協會籌備會內容
主旨:本會經台北市政府100年00月00日自第10000000000號函准予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促進社區發展協會,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
二、個人會員:凡本社區居民年滿20歲贊同本會宗旨者,得申請入會。
    團體會員:凡本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者,得申請入會。
    贊助會員:凡社區外之個人或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者,並對本會有所贊助者,得申請入會。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及電話: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02) 0000-0000
五、入會申請書有關資料請向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索取     主任委員  ○○○

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