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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登報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翻譯報紙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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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板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財產清冊聲請人:夫○○○妻○○○銀行名稱○○銀行金額(新台幣)*******所有權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板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財產清冊聲請人:夫○○○妻○○○銀行名稱○○銀行金額(新台幣)*******所有權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中華民國**年**月**日**士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住所:台北市○○路*段**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住所: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桃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動產)○○○、○○○編號1名稱○○銀行○○分行************單位元數量*****價值所有權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99財登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縣○○市○○街**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市○○○路**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臺北市○○○000巷0之0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編號001發票人○○○付款人大台北商業銀行古亭分行發票日00年00月00日票面金額(新臺幣)000,000元支票號碼XX0000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台北市○○○000號0樓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編號001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00NX0000000種類股票張數1股數100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臺北縣○○市○○路○○號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000號編號001發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款人○○商業銀行○○分行發票日00年00月00日票面金額(新臺幣)00,000元支票號碼
XX000000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住臺北市○○路0段00巷00弄00號00樓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編號001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00-00-0000000-0張數1股數100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院00000司繼000字第00000號
主旨:為公告本院00年度司繼字第000號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乙事。
依據:民法第1157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
公告事項:一、陳報人:○○○(男、住:○○○縣○○市○○路00巷0弄0號0樓)即被繼承人○○○之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男、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生前籍設:○○市○○區○○路0巷0號0樓,於00年00月00日死亡)。
三、陳報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本院乙事,業經本院於00年00月00日以00年度司繼字第000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准予備查在案,本院依法應進行公示催告程序。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
四、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如不於前開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院長○○○司法事務官○○○決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繼字第000號
聲請人○○○住○○市○○街00巷0弄00號0樓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上列聲請人即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市○○街00巷0弄00號0樓)於民國00年0月0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
三、凡被繼承人○○○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十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四、上開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聲請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上開六個月期間,如有必要,聲請人得敘明理由而聲請延展之。
五、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 書記官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院00000司繼000字第00000號
主旨:為公告本院99年度司繼字第000號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乙事。
依據:民法第1157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
公告事項:一、陳報人:○○○(男、地址:○○縣○○市○○路○段00號)即被繼承人○○○之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生前籍設:○○○縣○○○市○○路00號,於民國00年00月00日死亡)
三、陳報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本院乙事,業經本院於00年00月00日以99年度司繼字第000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准予備查在案,本院依法應進行公示催告程序。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
四、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如不於前開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院長○○○司法事務官○○○決行
台灣各地方法院電話及地址
台北地方法院 電話:(02)2314-6871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台北地方法院 電話:(02)8919-3866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 電話:(02)2831-2321 地址:台北市士東路190號          
板橋地方法院 電話:(02)2261-6714 地址: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桃園地方法院 電話:(03)339-6100  地址: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新竹地方法院 電話:(03)521-0022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36號
宜蘭地方法院 電話:(03)932-4190  地址:宜蘭市渭水路51號
基隆地方法院 電話:(02)2465-2171 地址:基隆市東信路176號
苗栗地方法院 電話:(037)333-275  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台中地方法院 電話:(04)2223-2311 地址:台中市自由路一段91號
南投地方法院 電話:(04)2224-2590 地址:南投市中興路759號
彰化地方法院 電話:(04)834-3171  地址: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
雲林地方法院 電話:(05)633-6511  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嘉義地方法院 電話:(05)278-3671  地址:嘉義市中山路94號
台南地方法院 電話:(06)295-6566  地址:台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高雄地方法院 電話:(07)216-141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屏東地方法院 電話:(08)755-0611  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
澎湖地方法院 電話:(06)927-0105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8號
花蓮地方法院 電話:(03)822-5144  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
台東地方法院 電話:(089)310-130  地址:台東市博愛路128號
金門地方法院 電話:(08)232-7361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一七八號
連江地方法院 電話:(08)362-2477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二○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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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如何辦理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民事裁定法院公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刊登報紙廣告,地方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聲請假扣押裁定民事庭、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範列、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執行處、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例、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嘉義市地方法院民事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等.專業代理各類公告登報業務刊登報紙。專人估價.免費排版免費打稿。隔日即可見報。刊登價格(法院認可)便宜.有刊登即可.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行元(1字不到1元)。刊登公告以太平洋日報為主。刊海外版公告、國外版、航空版廣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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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本票裁定?
一、管轄法院:非訟事件法第一九四條規定,由票據付款地法院管轄。
              (參考法條: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四、第五項)
二、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規定繳納。
    參考法條
   1、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四項:本票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為發票地。
   2、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五項: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3、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一)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
       (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
       (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
       (五)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
       (六)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三、如欲以郵寄方式聲請則內附匯票(抬頭為管轄法院,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四、聲請狀例稿
1、格式一(本票金額全部未清償)
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新台幣ˍˍˍ元
聲 請 人:ˍˍˍ地址:ˍˍˍˍˍˍˍˍˍ
                電話:ˍˍˍˍˍˍ
相 對 人:ˍˍˍ地址:ˍˍˍˍˍˍˍˍˍ
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
壹、請 求 事 項
一、請裁定相對人所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ˍ張,金額合計共新臺幣ˍˍˍ元及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貳、事 實 及 理 由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所簽發本票ˍ張,該本票已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聲請人雖經屢次向其催討仍置之不理,為此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之規定狀請鈞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保權益,實感德便。
謹      狀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  狀  人:
2、格式一(本票金額尚有未清償)
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新台幣ˍˍˍ元
聲 請 人:ˍˍˍ地址:ˍˍˍˍˍˍˍˍˍ
                電話:ˍˍˍˍˍˍ
相 對 人:ˍˍˍ地址:ˍˍˍˍˍˍˍˍˍ
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
壹、請 求 事 項
一、請裁定相對人所簽發如附表本票ˍ張,金額合計共新台幣ˍˍˍ元,就附表所示請求金額及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貳、事 實 及 理 由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所簽發本票ˍ張,該本票已屆期,經提示後尚有如附表之請求金額,未獲付款,聲請人雖經屢次向其催討仍置之不理,為此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保權益,實感德便。
謹      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  狀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發文字號:○院○○○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本票裁定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1件經裁定准許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書記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市○○區○○路00號00樓之0相對人○○○住○○市○○區○○街00號
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民國○○○年00月00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萬○仟元,及自民國○○○年0月0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簽發之本票一紙,票據號碼00000000號,內載金額新臺幣00,000元,到期日為民國000年00月0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上開本票到期後,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000年度○○○字第0000號聲請人○○○
上聲請人聲請相對人OOO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才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知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名不服 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書記官○○○

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支票遺失,股票遺失,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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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祭祀公業法人?
(1)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依祭祀公業條例申報後,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為祭祀公業法人。
(2)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視為已依祭祀公業條例申報之祭祀公業,得逕依祭祀公業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應檢附那些文件?
祭祀公業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1)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
(2)沿革。
(3)章程。
(4)載明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文件;設有分事務所者,亦同。
(5)管理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管理人者,並附管理人名冊。
(6)監察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監察人者,並附監督人名冊;無監察人者,免附。
(7)派下全員證明書。
(8)祭祀公業法人圖記及管理人印鑑。
祭祀公業成立法人對其存續有何影響?
原有之祭祀公業多年代久遠、組織鬆散、運作困難,清理後登記成立祭祀公業法人,仍由其派下員,選任管理人以執行其業務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使其慎終追遠、祭祀祖先照顧族親之優良傳統得以延續。同時成立法人後祭祀公業之財產登記為法人所有,使派下員不再爲祭祀公業土地權利而有爭執,減少祭祀公業爭訟或運作停滯之困境,亦可使祭祀公業得以在符合現今社會法制之環境中永續存在。
祭祀公業條例對於派下員原有之權力有何影響?
祭祀公業在法律上係屬公同共有之性質,故在祭祀公業解散前其派下員個別之權益均屬潛在性質,自無法獨立行使其財產權。故祭祀公業條例所定申報、清理之規定即在於確定祭祀公業派下員之身分與權利,其派下權確定後得於派下員大會中行使,以決定祭祀公業之存續或解散處分。至於女性納入派下權之繼承,由於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所定係於條例施行後如有派下員死亡,其繼承人中之女性有共同承擔祭祀者始得成為派下員,故對於原已取得派下權者之權利並無影響,其權利範圍亦無稀釋之虞。
主管機關代為標售祭祀公業土地時如何確保當事人之權益?
祭祀公業條例第53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公告清理之土地前應向稅捐、戶政、民政、地政等機關查詢,其能查明祭祀公業土地之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者,應於公告時一併通知,俾使祭祀公業得申請暫緩代為標售以提出申報,利害關係人具有優先購買權者得於10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其優先購買權。祭祀公業土地代為標售後,祭祀公業條例第54條第3項亦明定祭祀公業得於土地標售價金專戶存儲之日起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存儲之實收利息。故祭祀公業之土地代為標售前後,對於當事人之權益均有明確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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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辦理財團法人登記須知/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刊登公告,報紙廣告,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公告,金融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拍賣,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申請財團法人設立登記.社團法人變更登記.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招募會員公告,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專業代理刊登法院公告報紙廣告.免費排版 免費打稿。全國各縣市皆可服務。只要您將登報資料傳真或email,隔日即可見報。以全國版發行(法院認可)便宜.有刊登即可。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公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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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人登記須知
一、登記機關:
法人登記事件,由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處理之。
二、登記事件: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政黨法人登記事件。
三、法人登記之種類:
法人登記事件,有「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解散登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清算終結登記」五種。
四、設立登記聲請要點:
(一)法人登記聲請書上之「登記種類」應視聲請登記之種類,填入設立、變更、解散清算人任
免或變更、清算終結…..等字。
(二)聲請登記之法人名稱上,應標明是財團法人或社團去人或政黨法人。
(三)法人不得以其董事會或其他內部組織之名義,為登記之名稱。
(四)已存在之非法人團體,聲請為法人設立登記時,聲請登記之董事,指現任董事而言,其財
物以法人現有之財產為準。
(五)聲請法人登記之文書,如有影印本,應由提出人加註與原正本無異及加蓋董事長章,並附
同原本送登記處核對後,當場發還。
(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法人登記之文件,應經主管機關驗印,而未驗印者不予登記。
(七)設立登記附送文件:
1. 法人設立登記聲請書(聲請人應由全部董事簽名蓋章)。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法人設立之文書影印本。
3. 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與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並須註明捐助章
程作成之日期)
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名稱、董事人數、總會召集條件、社員出資、社員資格之取
得與喪失及訂明章程之年月日)。
4. 董事會議事錄(須列有通過章程及依章程規定產生董事、董事長等有關登記事項之決
議,應送件數按證明之登記事項而定)。
5. 董事名冊(列明職稱、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址、備考等)。
6. 法人印鑑及董事之簽名式或印鑑各一份:
(1) 法人印鑑應以主管機關依印信條例製發或核備之印信為準,其印文應與法人名稱相符,
不以標明法人類別為必要。
(2) 董事留存登記處之簽名式或印鑑,應與聲請書、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上所用印鑑
相符,以後辦理變更登記,仍應用同式之印鑑)。
7. 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各一份(應經董事本人簽名或蓋其印鑑章)。
8. 董事戶籍謄本各一份(董事本人之部分謄本即可,如無戶籍,應提出有關機關核發之
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件)。
9. 財產目錄一份:
(1)分別種類、名稱、單位、數量、新臺幣之價值、附註等欄,最後一行,列明合計。
(2)不動產應逐筆填明土地之坐落地號、地目、面積(公頃)、價值、建物之坐落地號、門
牌號、構造、建坪、價值,並應附送所有權狀正本、影印本,核對後正本發還。
(3)未取得所有權者,可提出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或係買賣或租賃契約書正本、影印本,核
對後發還。
(4)捐助人捐贈之財產或係以個人代表法人買受之財產,應由該捐助人或為代表之個人,出
具捐助財產承諾書或係其代表法人買受之財產承諾書,均應敘明俟法人獲准登記時,即
將財產移轉登記為法人之所有之內容。
(5)法人在設立登記前已取得而應為登記之動產或權利,例如汽車、電話、記名股票
等如非法人名義者,仍應於取得法人資格後,變更登記為法人之名義,如為存款
,應提出銀行存單或存摺正本、或銀行之存款證明書、影印本(核對後正本發還)。
10. 委任代理人者,應加具委任書,由聲請人及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11. 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印鑑及董事之簽名式或印鑑用紙,可向法院服務臺洽購。
(八)法人設置分事務所者,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其事務所不在同
一轄區內者,應檢同法人登記簿謄本及前項所定之文件謄本,向分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
院辦理登記。
(九)法人已登記之事項,於收受登記處所發公告副本後三日內,送往當地報社登載於新聞紙,
所需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並應將所登報紙一份送法院憑查。
(十)法院公告登載於新聞紙後,法人於設立登記前已取得之財產而依法應登記者,應速辦理所
有權登記。
(十一)法人為辦理所有權登記,得向法院登記處聲請法人登記簿謄本,於九十日內繳驗財產已
移轉或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依法應登記之財產,並應提出移轉登記簿謄本,據以領取
法人登記證書。
(十二)法人登記書,應懸掛於主事務所顯明之處所,如有毀損、遺失、或被竊時,應即刊當地
新聞紙三日聲明作廢,並取具二人之證明向法院聲請補發。
(十三)聲請人來院領取登記證書時,應攜帶法人印鑑,辦理印鑑存證手續。
(十四)法人因合併而成立新法人者,應辦理設立登記,其因合併而消滅者,應辦理解散登記,
又因合併後而繼續存在著,應辦理變更登記。
五、變更登記聲請要點:
(一)法人聲請變更登記時,如其財產尚未移轉為法人所有者,不得變更登記。
(二)法人因處分不動產,減少財產總額、任免董事、變更組織或合併,聲請變更登記者,其聲
請人處由現任半數以上之董事簽名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其他事項之變更登記,得由代
表法人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三)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原已登記之事項,變更登記之內容,決定變更登記之程序與
日期。
(四)法人變更登記應附送之文件: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變更登記事項之文件。
2. 董事會議紀錄。
3. 董事名冊一份(連任及新任董事均應列入)。
4.新任董事戶籍謄本各一份(連任董事住所變更者仍應附送其謄本)。
5.新任董事簽名式或印鑑各一份。
6.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各一份。
7.財產目錄(設立登記時經提出財產已移轉為法人名義及其財產無增減者名提)。
8.法人於變更登記程序完畢後,應繳回原發之登記證書,換領新證書。
(五)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法院辦理登記。
(六)解散登記聲請要點:
1. 法人為解散登記之聲請人,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2. 法人解散登記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及清算人之姓名、住所,可記載於聲請書
其他事項欄內。
3. 法人解散登記附送之文件:
(1) 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之文件,或因不能到法人之目的事業,
經主管機關斟酌捐助人之意思所為解散等文件。
(2) 董事會議紀錄(決議法人解散及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3) 董事名冊一份。
(4) 財產目錄及證明文件、資產負債表各一份。
(5) 清算人戶籍謄本一份。
(6) 法人印鑑及清算人簽名式或印鑑二份(董事為清算人者免提,但其印鑑須為登記
處存證之印鑑)。
(七)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要點:
1. 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並加蓋法人印信。
2. 聲請登記之內容,應載明註銷原清算人姓名、住所、變更登記為新清算人姓名及住所
,並應附送後列文件:
(1) 決定清算人任免之會議紀錄一份。
(2) 新清算人戶籍謄本一份。
(3) 新清算人之簽名式或印鑑二份。
(八)清算終結登記聲請要點:
1 清算終結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2 聲請登記之內容,應載明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清算人執行職務之情形與清算終結
之年月日,附送後列文件。
(1) 資產負債表一份。
(2) 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及剩餘財產移交承認證明冊一份。
(九)外國法人之登記:
外國法人經許可設立事務所者,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關於法人設立登記之規定。
(十)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登記處處理登記事務,認有違反法令或不當時,得知悉後十日內
提出異議,但於處理事務完畢後已逾二個月時,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聲請交付法人登記簿謄本或附屬文件之閱覽抄錄,或係聲請印鑑證明,均應購買法人登
記閱覽抄錄聲請書(聲請登記簿謄本及印鑑證明,應於聲請書內註明其用途,並應附送
其用途之證明文件正本、影印本,核對後即將正本發還)。
(十二) 法人登記閱覽抄錄聲請書內,應敘明所需閱讀抄錄之份數,並應另加一份附卷存查。
(十三) 法人之設立、變更、解散、或清算終結登記事件,每件徵收費用新臺幣壹佰參拾伍元,
清算人任免變更登記事件,每件徵收費用新臺幣陸拾參元。
(十四) 聲請交付法人登記簿及附屬文件謄本,每一謄本徵收費用新臺幣肆拾伍元。
(十五) 法人登記閱讀抄錄聲請書及聲請印鑑證明用紙,可在法院服務臺洽購。
(十六)「法人及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規則」已於民國七十六年二月十六日司法院修正發布第十、
十一、三十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其條文分載於左:
第十條 登記之公告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登記處應於登記後三日內公告之。其經更正撤
銷或註銷確定者,亦同。
前項公告應登載公報或當地新聞紙一日以上,並於登記處公告牌公告七日以上。
第十一 公告之記載
公告,應將登記內容為簡明之記載。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公告應載明約定夫妻財產制之種類。其契約訂有特有財產或
約定由妻管理聯合財產者,應於公告內註明之。
第三十九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
登記處應於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附式五)記載左列事項,由登記人
員簽名或蓋章:
一、卷宗之年度、字號。
二、夫妻財產制之種類。
三、約定由妻管理聯合財產或採分別財產制者,其財產管理權之約定。
四、登記及其公告日期。
為約定財產契約之登記,而依民法第一千零十四條以契約訂定以一定
之財產為特有財產者,應作成目錄,載明其價值,檢具契約抄本,附
於登記卷宗,並在登記簿載明,其有增減者亦同。
約定由妻管理聯合財產者,準用前項規定。
第四十條 重為登記
依非訟事件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聲請重為登記者,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或影本
及住居所變更後之戶籍謄本或影本各一份,向新住居所法院登記處為之。
自住居所變更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未向新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重為登記,而
遷回原住居所者,其住居所視為未變更。
住居所變更而新住居所仍在原法院管轄區域內者,毋須聲請重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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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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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會申請流程
壹、申請籌組
一、申請人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發起人名冊。
3.章程草案。
4.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1)申請團體名稱涉及專門學術者,發起人應檢附具專門學術之資格證明。
(2)申請團體名稱、宗旨、任務涉及宗教者,另附以下文件:
 a.教義及經典。
 b.教主及其生平事略。
 c.宗教儀規。
 d.傳教沿革。
(3)申請同學會、校友會者,另附該學校同意書。
(4)申請第一類國際組織者(如國際獅子會、同濟會、扶輪社等),另附國際總會同意其成立之證明書(證書應經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當地法公證)中外文本。
5.以上各項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影本3份)。
二、處理流程:
1.業務科於收受申請案件後,對於章程草案所訂的宗旨任務列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主管事項者,得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2.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覆後,應即進行審查,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應附理由通知書通知發起人代表;可以補正者,應限定期限命其補件,逾期不補正者,不予許可。
3.准予籌組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籌備完成,逾期撤銷籌組許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貳、籌備階段
一、發起人代表申請召開發起人會議
1.推選籌備會委員。
2.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
二、召開第1次籌備會議
1.審查章程草案。
2.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
3.決定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三、主管機關審查發起人及第1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四、籌備會主任委員申請召開第2次籌備會議
1.審定會員名冊案。
2.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定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召開成立大會。
3.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4.決定選票格式。
5.決定成立大會分工。
五、主管機關審查第2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六、籌備會函報召開成立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開會通知。
參、召開成立大會。
肆、主管機關審核會員大會及第1次理監事會議紀錄,發給立案證書、圖記及理事長當選證明書(需檢附證件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申請)。
伍、團體收到立案公文及證書後,得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登記證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請參考設籍所在地的社會局等相關網站有詳細說明
範例:一、
○○○○○○○○○○籌備會公告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字第00號
主旨:本會經內政部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養賢蓄才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公民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二)團體會
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 主任○○○
範例:二、
○○○○○○○○○○籌備會公告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籌備字第000號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
二、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團體會員。
(三)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即為贊助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自民國00年00月00日起至 民國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1.地址:2.聯絡電話:3.傳真號碼:4.電子信箱:5.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附回郵信封)或以電子郵件索取。 籌備會主任委員 ○○○
範例:三、
○○○○醫療產品發展籌備會公告
一、主旨:本會經內政部100年00月0日台內社字第1000000000號函准同意籌組,茲公開徵求會員。
二、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結合產官學界,推動醫療產品研究、發展、生產,以提升醫療水準,造福病患,促進社會大眾健康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
(三)截止日期:即日起至00月00日止。
(四)聯絡人:○○○小姐
      地   址:新北市○○區○○路00號00樓之0
      電   話:(02)20000000
(五)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
範例:四、
中華國民○○○○與○○學會籌備會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00月0日中華國健籌字第0000號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1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1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學會以「國民健康相關政策研究、法律制定、行政法學之研究及法治教育之宏揚」為學會成立宗旨,其立意即著重在使本會成為我國國民健康政策、行政、法學研究及法治建設之一份子,立基本土、放眼國際啟蒙者與開路先鋒。並與各國國民健康與行政團體密切交流做為我國國民健康政策與行政及法制的借鏡
二、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符合並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與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符合並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與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團體會員。
(三)贊助會員:凡符合並贊同本會宗旨,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即為贊助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民國1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1.地址:新北市○○區○○路00巷0號0樓
  2.聯絡電話:02-200000000
  3.傳真號碼:02-00000000
  4.電子信箱:mailto:gary120811@hotmail.com 5.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附回郵信封)或以電子郵件索取。
發起人代表:周建誠
範例:五、
臺中市○○關懷服務協會 籌備會公告                    民國一○○年○月○○日中市○○籌1000000號
主旨:本會經台中市政府一○○年○月○○日‧中市社團字第1000061455號函准予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參與社區服務、凝聚社區意識、提升社區民眾生活品質,服務婦幼、學生及弱勢族群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贊同本會宗旨,有意從事社會公益志業之人士。
三、籌備會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一OO年○○月○○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台中市○○路0段000巷0號‧聯絡電話:04-2000000。
五、入會申請書請向前項地址或E-MAIL至aaa.bbb@gmail.com索取。       主任委員 ○○○ 
範例:六、
台北市○○區○○○○社區發展協會籌備會內容
主旨:本會經台北市政府100年00月00日自第10000000000號函准予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促進社區發展協會,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
二、個人會員:凡本社區居民年滿20歲贊同本會宗旨者,得申請入會。
    團體會員:凡本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者,得申請入會。
    贊助會員:凡社區外之個人或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者,並對本會有所贊助者,得申請入會。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及電話: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02) 0000-0000
五、入會申請書有關資料請向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索取     主任委員  ○○○

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遺失支票遺失股票遺失證券法院公告公示催告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最便宜

支票遺失,股票遺失,證券遺失,報紙廣告,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公告,提存所公告,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板橋地方法院,公示催告,新竹地方法院,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苗栗地方法院,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台中地方法院,支票遺失,彰化地方法院,股票遺失,南投地方法院,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雲林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登報,台南地方法院,本票強制執行,高雄地方法院第一次拍賣,屏東地方法院,應買公告,基隆地方法院,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特別變賣程序後減價拍賣,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公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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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02)2375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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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六樓)
支票遺失時,支票權利人可以到付款行填寫止付通知書,並在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行所屬的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再將此公示催告交與付款行。缺乏公示催告證明,止付通知視同無效,銀行仍可付款給持票人。
在公示催告後,若該支票到期,支票權利人得提供相同於支票金額之擔保品給銀行,向銀行請款;或得請求將支票金額依法提存。對尚未到期之支票,權利人也可提供擔保品請求發給新支票。
需注意的是,此張支票於公示催告之公告後六個月內,如果沒有人向法院申報權利,權利人尚須在六個月期滿後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並於取得除權判決後,攜帶除權判決書向付款行提示以領取該支票上之金額或解除擔保品之擔保。
拾獲支票者,理應交給警察局失物招領。一般而言,失物招領的時效為期六個月,若遺失者未於期間內領取,此失物即歸拾獲者所有;若支票遺失者有向備案之警察局認領失物,必須在先繳招領之刊登報章雜誌費及保管費,而拾獲者也可依該遺失物之價值請求十分之三之報酬。但遺失支票並不等於遺失現金,支票可能到期領不到錢,故票面金額不一定是該支票之價值。除外,還要考慮支票「劃線」與「不得背書轉讓」問題。如支票上未載明受款人,也非劃線支票(祇得透過存款行提出交換而不得兌領現金之支票),拾獲人應可請求此項報酬;但如為劃線支票但仍未載明受款人,該支票仍可自由轉讓,善意受讓人仍可主張支票權利,故也應認為可向權利人請求若干報酬。若支票票面載明「禁止背書轉讓」者,因已無善意轉讓及被他人兌領現金之風險,故拾獲者不得要求給付票面價值十分之三報酬。
經聲請公示催告支票之拾獲人,拿去銀行領款,銀行不但不會付款,還要將拾獲人的資料,經由票據交換所送至他住所所在地的警察局進行偵訊,因為他已犯了〈刑法〉上之侵占遺失物罪,可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支票掛失止付對發票人的影響不大,因為他本來就該付那筆金額,主要受影響的是執票人。若執票人急須使用該支票上之資金,除非有好心人士拾得送回,自可撤回止付,並向付款行提示請求付款,否則即使是經過掛失止付通知、公示催告、除權判決,還得經過至少九個月的時間才能領取該票款。
公示催告程序
一、聲請人於收受公示催告裁定正本之送達後,請先行核對裁定正本上所記載聲請人之姓名及附表之內容是否有誤,於確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公示催告與附表刊登新聞紙一日(由聲請人自行決定刊登新聞紙之種類,法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核對刊登之內容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請勿剪開)送法院承辦股,並請自行保留一份。
二、聲請人未於收受公示催告裁定正本之送達後一個月內刊登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3項參照)
三、聲請人如需再辦理公示催告,應再繕具聲請狀、向法院聲請重辦公示催告。
除權判決程序
一、公示催告聲請人未於公示催告裁定所定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者,如需取得除權判決,應向法院聲請重辦公示催告。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不於除權判決之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 或未於遲誤言詞辯論期日後二個月內聲請另定新期日; 或遲誤另定之新期日者,即無從取得除權判決。聲請人因本項事由未能取得除權判決,如需取得除權判決,應向法院聲請重辦公示催告。
三、聲請重辦公示催告後,應依"聲請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之流程"所示之程序辦理。


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辦理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法院公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民事裁定公告,公示送達登報,公示催告,法院公告,金融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拍賣公告,報紙廣告,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翻譯.登報,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刊登限定繼承,法院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報紙提存所公告,離婚判決,履行同居,離婚民事裁定登報,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招募會員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專業代理刊登縣市公所祭祀公業,派下全員系統表,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公聽會,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清算公告,董事會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失蹤人死亡宣告,學校招生,機關招標公告,政府機構公告,全國各縣市皆可服務。如何刊登公告?以全國版發行之通行日報(法院認可)便宜.有刊登即可.專人估價.免費排版免費打稿。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公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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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公告:登記之公告,應由聲請人於收受公告副本後三日內登載於當地新聞紙。 已登記之事項,其公告登記處除應於登記後三日內於公告處公告七日以外,應命將公告之「全部」登記內容,登載於公報或當地之新聞紙一日,未登報者,對於第三人不生對抗之效力。
夫妻財產制登記機關: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件,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夫妻財產制登記範圍:夫妻財產制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夫妻財產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並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種類:
共同財產制: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夫妻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為處分時,除管理上必要之處分外,應得他方之同意,如欠缺此項同意,不得對抗第三人,但第三人己知或可得而知其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夫妻亦得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契約訂定因勞力所得之財產及原有財產之孳息所得為共同財產,適用關於共同財產制之規定。
分別財產制: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妻以其財產之管理權付與其夫者,推定夫有以該財產之收益供家庭生活費用之權,此項管理權,妻得隨時收回,取回權不得拋棄。
夫妻財產制登記效力: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對於登記前,夫或妻所負債務之債權人,不生效力,亦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夫妻財產制登記類別:分訂約登記、變更登記、廢止登記三類。 登記應用夫妻財產制之法定名稱。
管轄: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如再不能依上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聲請人:由契約當事人共同聲請,但其契約經公證者,或依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三條重為登記者,得由一方聲請之。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或為禁治產人,其登記之聲請,應加具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明文件。
夫妻財產制聲請手續:聲請登記應具聲請書,記載夫妻姓名、職業、住居所,由聲請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登記,係委由代理人為之者,應附具委任書、登記時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聲請人或代理人為外國人者,應提出其護照或居留證或其他證件,以證明聲請人或代理人確係本人。 訂約登記之聲請書應記載結婚年、月、日、結婚地點,約定財產制之種類,附具夫妻財產制契約書,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提出該管機關所發給之謄本。 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原登記之約定財產制,變更之種類,訂定變更契約年、月、日,並附具契約書。 廢止登記之聲請書,應記載原登記之約定財產制,訂立廢止契約年、月、日,並附具契約書。
簽名式或印鑑:訂約登記,應同時提出夫及妻之簽名式或印鑑於法院,以後提出於法院之文書,應為同式之簽名或蓋印鑑章。 前項印鑑毀損、遺失或被盜時,應即刊登當地新聞紙三日聲明作廢,並取具二人之證明書,向法院聲請更換。
外國人之夫妻財產登記: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而依中華民國法律訂立之夫妻財產制契約聲請登記者用前開各規定。
登記之異議: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登記處處理登記事務認有違反法令或不當時,得於知悉後十日內提出異議。但於處理事務完畢後已逾二個月時,不得提出異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月**日100士院**字第0990******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100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100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Q123456789號)住所:台北市**路*段**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Q987654321號)住所: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100板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100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財產清冊聲請人:夫***妻***銀行名稱**銀行金額(新台幣)*******所有權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月**日發文字號:桃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100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100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動產)***、***編號1名稱**銀行**分行************單位元數量*****價值所有權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99財登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100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100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縣**市**街**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市**路**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