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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本票強制執行本票裁定公示催告民事裁定公示送達法院公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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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聲請流程
1.遞聲請狀附本票影本。
2.法院裁定(及通知補債務人戶籍謄本)。
3.本票裁定影印二份,加蓋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否則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之文字。
4.把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交影本申請戶籍謄本二份。
5.向法院陳報戶籍謄本並同時聲請依戶籍做公示送達。
6.再將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國稅局分處,交影本申請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
7.查有不動產資料,可先聲請假扣押裁定,或暫不動作待本票裁定確定直接強制執行。
8.收通知登報公示送達。
9.拿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不動產,或查扣存款、扣薪,或執行其他財產。
本票許可強制執行裁定如何聲請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一、本票裁定許可強制執行聲請書一份。
1.違約金部分不得請求裁定強制執行。
2.見票即付之本票,應載明提示本票之日期。
3.由票據付款地為管轄法院,無付款地以發票地、無發票地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地為管轄法院。
4.聲請人應簽名、蓋章。
二、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蓋章。
聲請費用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一、未滿十萬元者,徵收五百元。
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
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二千元。
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
五、 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徵收四千元。
六、 一億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提出本票原本及影本各1份。
二、應以本票發票人為相對人。不得以繼承人、背書人、保證人為相對人而提出聲請。
非訟事件法修正後 本票裁定規定
票據法為加強本票之獲償性,加重發票人責任,乃於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得就本票發票人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使本票強制執行裁定成為一簡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其性質屬於非訟事件,該法就本票裁定之管轄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之訴及其效力、費用之徵收,以處理本票裁定之管轄、本票債權之存否及聲請費用等事項。
惟非訟事件法已於94年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修正目的在於使訴訟非訟化,強化非訟法院之職權,以求能與社會現代化之脈動相契合。
管轄法院
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票據法第123條所定執票人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執行事件,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惟本票之「付款地」為相對應記載事項。其未記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之。發票地未載明者,以發票人營業所、住(居)所代之。
故在實務上,聲請本票裁定之管轄法院,常為本票發票人之營業所、住(居)所其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民事庭管轄。若遇發票人為二人以上且發票地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法院皆有管轄權。
惟依非訟事件法第3條規定,數法院俱有管轄權,受理在先之法院得依聲請或職權,以裁定將事件移由適當之其他有管轄法院審理。若本票發票人之營業所、住(居)所發生變更時,仍以發票人交付於受款人,完成發票行為之付款地或發票地或營業所、住(居)所為準。但若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聲請時,非訟事件法第5條因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之「移送管轄」規定,故此時,受聲請之法院得依執票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管轄法院。
法院審查事項
本票裁定事件因屬非訟事件,法院審查時係採形式審查理論,僅就本票上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即可,倘形式上合法,即應予以准許,不得為實體之審查,是故本票發票人主張票據債務已清償、否認簽章等抗辯,審理法院皆不得為實體審查。其審查事項除應繳納裁判費用(參照非訟事件法第13條)外,須就執票人所提出之本票正本形式上審查:
1、當事人是否為本票之發票人,若係對其他之票據債務人為聲請,則應予駁回;
2、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發票人簽章、表明為本票之文字、無條件擔任支付、一定金額,如為見票即付之無記名本票,金額須在銀元500元(新台幣1,500元以上、發票年月日)是否齊全;欠缺其一者,票據無效,應予駁回聲請;
3、本票是否已屆到期日且已遵期提示;
4、聲請之金額僅限於票面金額、利息(含遲延利息),惟不及違約金。
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非訟事件法第41條明定,對於本票裁定聲請遭駁回之裁定,聲請人得為抗告,是故,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亦僅因本票裁定,而權利受損之發票人始得為抗告。非訟事件法第4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91條之規定,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是故,本票裁定一經合法送達發票人即生效力,縱尚未確定亦生執行力。
本票裁定之救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明定,發票人僅得以偽造、變造為由,於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為裁定法院(為專屬管轄)提起確認之訴。並向執行法院提出證明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此20天之期間並非效力期間,是故,縱逾20天之期間,發票人仍得向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僅無法主張當然停止執行之效力而已,若想停止強制執行,僅得向執行法院聲請,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後停止執行程序。
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言,係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而否認執票人之票據債權,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執票人先行就票據之真正(即發票人之簽章真正)負舉證責任,俟後再由發票人就票據遭偽造、變造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發票人所提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本票裁定之執行力即喪失,此時,若尚在執行程序中,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若執行程序已結束,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執票人請求返還因執行所得之利益,如尚有其他損害亦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假扣押要件
一、假扣押:在案件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進而聲請假扣押執行。
二、假處分:在案件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為了防止房屋或土地被賣掉,權利及其他法律關係被變更,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進而聲請假處分執行。
三、假執行: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如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主文有宣告假執行,得提存擔保金以後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返還房屋等,不像假扣押、假處分只執行查封而已。
假扣押管轄
必須要打官司的案件管轄法院或假扣押、假處分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註:假扣押、假處分之標的如係債權或須經登記之財產權,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或登記地,為假扣押、假處分標的所在地。
假扣押聲請
一、書寫假扣押、假處分裁定聲請狀,向管轄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但已起訴者,則向現受理案件之法院民事庭聲請。
二、聲請狀向法院服務中心購買司法狀紙書寫,要寫明當事人,假扣押、假處分的原因,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標的金額或價額。扣押的標的為房地產時,應附帶提出公告現值、買賣契約影印本、房屋稅證明,以便核定擔保金額。
三、釋明請求及假扣押、假處分的原因,並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之不足。
四、繳納聲請費新台幣一千元。
假扣押裁定
聲請手續及內容齊全時,原則上法院會在三天內裁定並送達。如果文件不齊全,必須補正後才可裁定送達。
假扣押執行查封
一、提存擔保金:假扣押及假處分的裁定書都會定有擔保金的數額,債權人必須先繳納裁定書所指定的擔保金額以後,才可進一步聲請查封債務人財物。
二、繳納執行費:依聲請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繳交千分之八執行費,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五千元者免繳。
三、債權人接到通知後必須按時向承辦書記官報到,導往現場查封(若依執行事件性質,無須債權人到法院導往時,法院得通知債權人以電話陳報將自行前往現場等候)。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到二次,法官得裁定駁回其聲請。
四、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的裁定後,已超過三十天者,不得聲請執行,且此項期間無扣除在途期間規定的適用。
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及撤回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一 聲請:要撤銷假扣押、假處分的裁定,必須向本院民事庭聲請。要撤回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則向民事執行處聲請。
二 反擔保:債務人可提供反擔保,聲請民事執行處撤銷假扣押之執行。但是有別人併案時,假扣押還不能啟封。關於假處分,原則上不許債務人提供反擔保而撤銷假處分。假執行的反擔保必須在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提出來才可以。
三 限期起訴:債務人的財產被扣押後,可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命債權人限期起訴。如不起訴,債務人就可再聲請民事庭裁定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確定後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啟封。切勿默無反應,任它扣押好幾年,無法處分被扣押的財產,影響自己的權利。
四 判決確定:債權人勝訴時,可以聲請民事執行處拍賣。如果敗訴時,債務人就要向民事庭聲請裁定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確定後,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塗銷查封登記。
五 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未能實施查封前和解,要領回所提存的擔保金時,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發給未執行證明,以便向提存所領回擔保金。沒有這個證明書,提存所不准發回擔保金。
六 假扣押、假處分以後,債務人可隨時與債權人和解,而後由債權人具狀向民事執行處聲請撤回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塗銷查封登記。聲請狀上所蓋印章,必須與原來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印章相同。如果遺失該印章,則應提出印鑑證明,或者帶身分證親自來民事執行處聲請。債務人無權聲請塗銷查封登記,除非假扣押、假處分已經被民事庭裁定撤銷,債務人才可拿這個撤銷的裁定,聲請塗銷查封登記。

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祭祀公業登報-鎮公所公告祭祀公業公告法院公告報紙廣告每字不到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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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須知 

一、說明: 
(一)意義:祭祀公業係以祭祀祖先為目的,而由子孫集資設立之獨立財產。大多數為土地與房,每年以其收益作為祭祀經費。 
(二)受理機關:申請核發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應檢具有關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民政單位申報。 
(三)申請人:應由祭祀公業管理人(無管理人或管理人死亡,行方不明或故不提出申報者,得過半數推舉派下員一人,加附推舉書為之)申報。 

二、應備表件: 
1.派下全員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 
  自戶籍證記開始(即民國前六年)實施後至申報時全體派下員之戶籍謄本。 
2.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或土地登記簿影印本。 
  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自行檢討。 
  土地登記簿影印本,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發給。 
3.原始規約、慣例。 
  原始規約慣例,自行檢討,無者免附。 
4.其他參考資料舉例: 
 (1).規約舉例 
  祭祀公業○○○管理暨組織規約

本公業定名為「祭祀公業○○○」以下簡稱為本公業。 
本公業為紀念○○○公,祭祀歷代祖先,以飲水思源,慎終追遠,並秉承創業德意,敦睖派下員,繼續宗祠為目的。 
本公業地址設於○○縣(市)○○鄉鎮(市區)○○村里○○路街○○號。 
本公業派下全員,以經○○○○○○公告確定,核發派下員名冊內所列人員,為基本派下全員。 
本公業設派下全員大會,由全體派下員組成之。 
本公業置管理人一人,由派下員過半數之同意選任之。管理公業財產及召開派下員大會。 
本公業管理人每屆任期為四年,均連選得連任,並為無給職,但因公務上所必須之費用,得實開支。 
本公業管理人,如有違法失職,得由派下員十一以上之連署,提經派下員大會議通過罷免之。 
本公業派下員大會,年召開定期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均由管理人召集並主持之,管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得由派下員過半數推舉主持之。 
本公業不動產之處分,應依照土地法第卅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本規約經派下員全體同意並報經民政機關備案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公業解散後,對財產之分配以均等原則處理之。 
本規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告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徵求異議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1條。
二、祭祀公業申請人○○○00年0月00日申請書及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責。
二、茲將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張貼於本所及○○村辦公處公告欄,並於本縣政府及本所網站刊登公告文30日。
三、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公告資料,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則由本所發給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嗣後如有任何枝節發生,本所概不負責。
○○縣○○鎮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彰溪漢民字第0000000000號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等,徵求異議。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暨祭祀公業○○○申報人○○○先生000年00月00日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000年00月00日至000年00月00日止為期三十日。
二、本公告係依申報人之申報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報人負責。
三、本案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等資料,業經分別張貼於本所、○○里辦公處公告欄及祭祀公業○○○祠堂公告欄,並於○○縣政府及本所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三十日。
四、該祭祀公業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時,應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本所將於公告異議期限屆滿後,將異議書轉知申報人於30日內申復,並將申報人申復書繕本轉知異議人。異議人如仍有異議,應於接到通知之翌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確認派下權之訴,並將訴狀副本連同起訴證明送本所備查。
五、公告異議期限屆滿後,無人異議,或異議人於接到申復意見之翌日起30日內,逾期未向本所提出法院受理訴訟之證明書,本所將核發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其經向法院起訴者,依確定判決辦理之。鎮 長  ○ ○ ○
○○鄉公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鄉00字第0000號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1條。
二、申請人○○○君00年00月00日申請書及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責(申請人:○○○君、住址:○○縣○○鄉○○村○○鄰000號)。
二、茲將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陳列於本所及本鄉○○村辦公處公告欄,並於○○縣政府及本公所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30日。
三、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公告資料,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則由本所發給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嗣後如有任何枝節發生,本所概不負責。
鄉長  ○ ○ ○
公告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徵求異議案。
○○縣○○鄉公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
發文字號:○鄉民字第1000000000號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徵求異議案。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
二、依據「祭祀公業○○○」申請人○○○000年0月00日申請書及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責。
二、茲將祭祀公業「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陳列張貼於蘆竹鄉公所及本鄉營盤村辦公處等地點之公告欄,並於本縣政府及本公所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三十日。
三、公告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至000年0月00日止30天。
四、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公告資料,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日 30日之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則由本所發給祭祀公業派下員全員證明書。嗣後如有任何枝節發生,本所概不負責。

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報紙廣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公告報紙廣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民事裁定公告.公示送達公告.公示催告.法院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土地.農地.旱地拍賣公告.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海外版.翻譯.登報.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刊登限定繼承.法院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報紙廣告,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金融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拍賣.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招募會員.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發行股票現金增資摧繳股款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公告.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失蹤人死亡宣告等專人估價.歡迎來電洽詢。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公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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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設立登記 - 財團法人設立登記 社團法人設立登記
一、法人登記聲請書上之「登記種類」應視聲請登記之種類,填入設立、變更、解散、清算人任免或變更、清算終結等字。
二、聲請登記之法人名稱上,應標明是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三、法人不得以其董事會或其他內部組織之名義,為登記之名稱。
四、已存在之非法人團體,聲請為法人設立登記時,聲請登記之董事,指現任董事而言,其財物以法人現有之財產為準。
五、聲請法人登記之文書,如有影印本,應由提出人加註與原正本無異及加蓋董事長章,並附同原本送登記處核對後,原本當場發還。
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法人登記之文件,應經主管機關驗印,未驗印者不予登記。
七、法人設置分事務所者,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其事務所不在同一轄區內者,應檢同法人登記簿謄本及前項所定之文件謄本,向分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登記。
八、法人已登記之事項,登記處應於登記後三日內於公告處公告七日以上。並命將公告登載於當地之新聞紙,所需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並應將所登報紙一份送法院憑查。     
九、法院公告登載於新聞紙後,法人於設立登記前已取得之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速辦理所有權登記。
十、法人為辦理所有權登記,得向法院登記處聲請法人登記簿謄本,於九十日內繳驗財產已移轉予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依法應登記之財產,並應提出移轉登記簿謄本,據以領取法人登記證書。
十一、法人登記證書,應懸掛於主事務所顯明之處所,如有毀損、遺失或被竊時,應即登載當地新聞紙聲明作廢,並取具二人之證明向法院聲請補發。
十二、聲請人來院領取登記證書時,應攜帶法人印鑑,辦理印鑑存證手續。
十三、法人因合併而成立新法人者,應辦理設立登記,其因合併而消滅者,應辦理解散登記,又因合併而繼續存在著,應辦理變更登記。
◆設立登記附送之文件:
1. 法人設立登記聲請書(聲請人應由全部董事簽名蓋章)。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法人設立之文書影本。
3. 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與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並須註明捐助章程作成之日期)。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名稱、董事人數、總會召集條件、社員出資、社員資格之取得與喪失及訂明章程之年月日)。
4. 董事會議議事錄(須列有通過章程及依章程規定產生董事、董事長等有關登記事項之決議,應送文件按證明之登記事項而定)。
5. 董事名冊(列明職稱、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址、備考等)。
6. 法人印鑑及董事之簽名式或印鑑各一份:(1) 法人印鑑應以主管機關依印信條例製發或核備之印信為準,其印文應與法人名稱相符,不以標明法人類別為必要。(2) 董事留存登記處之簽名式或印鑑,應與聲請書、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上所用印鑑相符,以後辦理變更登記,仍應用同式之印鑑。
7. 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各一份(應經董事本人簽名或蓋印鑑章)。
8. 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董事本人之部分謄本即可,如無戶籍,應提出有關機關核發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
9. 財產目錄一份:(1)分別種類、名稱、單位、數量、新臺幣之價值、附註等欄,最後列明合計。(2)不動產應逐筆填明土地之坐落地號、地目、面積(公頃)、價值、建物之坐落地號、門牌號、構造、建坪、價值,並應附送所有權狀正本、影本,核對後將正本發還。(3)未取得所有權者,可提出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或買賣、租賃契約書正本、影本,核對後將正本發還。(4)捐助人捐贈之財產或以個人代表法人買受之財產,應由該捐助人或為代表之個人,出具捐助財產承諾書或其代表法人買受之財產承諾書,均應敘明俟法人獲准登記時,即將財產移轉登記為法人所有。(5)法人在設立登記前已取得而應為登記之動產或權利,例如汽車、電話、記名股票等,如非法人名義者,仍應於取得法人資格後,變更登記為法人之名義,如為存款,應提出銀行存單或存摺正本或銀行之存款證明書、影本(核對後將正本發還)。
10. 委任代理人者,應出具委任書,由聲請人及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11. 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印鑑及董事之簽名式或印鑑用紙,可向法院服務臺洽購。
法人變更登記 - 財團法人變更登記 社團法人變更登記
一、法人聲請變更登記時,如其財產尚未移轉為法人所有者,不得變更登記。
二、法人因處分不動產、減少財產總額、任免董事、變更組織或合併,聲請變更登記者,其聲請人處由現任半數以上之董事簽名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其他事項之變更登記,得由代表法人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三、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原已登記之事項及變更登記之內容,決定變更登記之程序與日期。
四、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法院辦理登記。
◆法人變更登記應附送之文件: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變更登記事項之文件。
2.董事會議紀錄。
3.董事名冊一份(連任及新任董事均應列入)。
4.新任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連任董事住所變更者仍應附送其謄本)。
5.新任董事簽名式或印鑑各一份。
6.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各一份。
7.財產目錄(設立登記時經提出財產已移轉為法人名義及其財產無增減者免提)。
8.法人於變更登記程序完畢後,應繳回原發之法人登記證書,換領新證書。

解散登記 - 財團法人解散 社團法人解散
一、法人為解散登記之聲請人,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法人解散登記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及清算人之姓名、住所,可記載於聲請書其他事項欄內。
三、法人解散登記附送之文件:
◆辦理社團法人「解散」登記!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2.章程一份並加蓋法人印信
3.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4.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5.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6.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7.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8.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9.法人登記證書原本(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辦理財團法人「解散」登記!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2.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3.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4.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5.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6.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7.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8.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9.法人登記證書原本(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清算人任免 清算人變更登記
一、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聲請登記之內容,應載明註銷原清算人姓名、住所,變更登記為新清算人姓名及住所,並應附送下列文件:
◆辦理社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1.章程一份並加蓋法人印信
2.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3.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4.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5.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6.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7.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辦理財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1.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2.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3.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4.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5.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6.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7.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清算終結登記
一、清算終結登記,由清算人聲請。
二、聲請登記之內容,應載明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清算人執行職務之情形與清算終結之年月日,附送下列文件:
◆辦理社團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1.章程一份並加蓋法人印信
2.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3.法人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之規定處理或已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之證明文件
4.清算各事項已得承認之證明文件
5.清算完結已向法院聲報之證明文件
◆辦理財團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1.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2.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3.法人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之規定處理或已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之證明文件
4.清算各事項已得承認之證明文件
5.清算完結已向法院聲報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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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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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六樓)


籌備會申請流程
壹、申請籌組
一、申請人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發起人名冊。
3.章程草案。
4.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1)申請團體名稱涉及專門學術者,發起人應檢附具專門學術之資格證明。
(2)申請團體名稱、宗旨、任務涉及宗教者,另附以下文件:
1.教義及經典。
2.教主及其生平事略。
3.宗教儀規。
4.傳教沿革。
(3)申請同學會、校友會者,另附該學校同意書。
(4)申請第一類國際組織者(如國際獅子會、同濟會、扶輪社等),另附國際總會同意其成立之證明書(證書應經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當地法公證)中外文本。
5.以上各項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影本3份)。
二、處理流程:
1.業務科於收受申請案件後,對於章程草案所訂的宗旨任務列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主管事項者,得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2.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覆後,應即進行審查,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應附理由通知書通知發起人代表;可以補正者,應限定期限命其補件,逾期不補正者,不予許可。
3.准予籌組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籌備完成,逾期撤銷籌組許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貳、籌備階段
一、發起人代表申請召開發起人會議
1.推選籌備會委員。
2.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
二、召開第1次籌備會議
1.審查章程草案。
2.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
3.決定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三、主管機關審查發起人及第1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四、籌備會主任委員申請召開第2次籌備會議
1.審定會員名冊案。
2.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定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召開成立大會。
3.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4.決定選票格式。
5.決定成立大會分工。
五、主管機關審查第2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六、籌備會函報召開成立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開會通知。
參、召開成立大會。
肆、主管機關審核會員大會及第1次理監事會議紀錄,發給立案證書、圖記及理事長當選證明書(需檢附證件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申請)。
伍、團體收到立案公文及證書後,得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登記證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範例:一、
○○○○○○○○○○籌備會公告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字第00號
主旨:本會經內政部0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養賢蓄才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公民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二)團體會
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0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 主任○○○
範例:二、
○○○○○○○○○○籌備會公告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籌備字第000號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0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
二、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團體會員。
(三)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即為贊助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自民國000年00月00日起至 民國0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1.地址:2.聯絡電話:3.傳真號碼:4.電子信箱:5.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附回郵信封)或以電子郵件索取。 籌備會主任委員 ○○○

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報紙廣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支票遺失股票遺失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法院公告全國版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支票遺失、遺失票據,股票遺失,遺失證券,報紙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限定繼承,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支票遺失,股票遺失,協會籌備會,徵求會員,夫妻財產分開制,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祭祀公業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公家機關公告,專業刊登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全國各地皆有服務,您只要將資料傳真(02)23752695或e-mail:abc.def@msa.hinet.net(請註明聯絡方式)發稿到本社,隔日見報即將報紙掛號郵寄到您府上,刊登的報紙建議您以太平洋日報為主,價格便宜,又能符合法院認證。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刊海外版公告、國外版、航空版廣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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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臺北市○○○000巷0之0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編號001發票人○○○付款人大台北商業銀行古亭分行發票日00年00月00日票面金額(新臺幣)000,000元支票號碼XX0000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台北市○○○000號0樓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編號001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00NX0000000種類股票張數1股數1000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臺北縣板橋市○○路○○號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000號編號001發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款人○○商業銀行○○分行發票日00年00月00日票面金額(新臺幣)00,000元支票號碼
XX000000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
聲請○○○住桃園縣○○市○○路0段00巷00弄00號00樓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00年度司催字第0000號編號001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00-00-0000000-0張數1股數1000
刊法院催告公告注意事項
刊登法院公示催告-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一項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第二項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
第三項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報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報紙廣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法院公告刊登新聞紙每字不到一元國際報紙廣告社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板橋地方法院登記處,桃園地方法院登記處,新竹地方法院登記處,苗栗地方法院登記處,台中地方法院登記處,彰化地方法院登記處,南投地方法院登記處,雲林地方法院登記處,嘉義地方法院登記處,台南地方法院登記處,高雄地方法院登記處,屏東地方法院登記處,夫妻財產分開制申請,如何辦夫妻財產分開制,夫妻財產分開,財產分開制
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招募會員,報紙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限定繼承,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支票遺失,股票遺失,證券遺失,本票裁定,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等刊登報紙全國各縣市皆有服務,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02-23752695或e-mail:abc.def@msa.hinet.net(請註明聯絡方式)並電02-23820801,隔日即可見報。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1字不到1元)。刊登公告以太平洋日報為主。刊海外版公告、國外版、航空版廣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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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夫妻財產制,係規定夫妻相互間財產關係的制度,依照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二種,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夫妻財產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制契約,或改採他種約定財產制,惟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為要式行為,均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第1007條) ,且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民法第1008條) ,故以有經登記為必要。
辦理夫妻財產制請您先準備(參考資料民法)
(1)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
(2)財產清冊(僅需登記雙方有財產價值的項目登記就好,若是依法登記過的如不動產,還要提出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出具的土地和建物謄本,以及財產價值證明,譬如稅單或買賣契約書的影本)
(3)相關證明文件(其他財產若有收據,也要一同附上,至於有價証卷,若是公司股票,需附公司執照、股東名簿等)填妥聲請書、備妥所需文件後,就可前往法院收發室送件。約一週後,法院會通知夫妻雙方一同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辦理。
民法第1044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民法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民法第1018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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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板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財產清冊聲請人:夫○○○妻○○○銀行名稱○○銀行金額(新台幣)*******所有權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板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財產清冊聲請人:夫○○○妻○○○銀行名稱○○銀行金額(新台幣)*******所有權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中華民國**年**月**日**士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住所:台北市○○路*段**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住所: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桃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巷**號*樓。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動產)○○○、○○○編號1名稱○○銀行○○分行************單位元數量*****價值所有權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99財登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縣○○市○○街**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新竹市○○○路**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報紙廣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公司股東同意解散/核准解散/廢止登記/清算/減資公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

主管機關廢止登記/核准解散/董事會/股東會/臨時會決議解散/核准撤回認許登記/經濟部撤銷登記等刊登報紙,專業提供聲請人各項事件刊登新聞紙。
全國版及海外版,地方法院公告刊登,法院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拍賣公告、國外航空版公告、遺失支票,遺失股票公告、本票裁定登報、遺產繼承、提存所公告、清算人公告、股東異動公告、法人設立登記、基金會公告、籌備會公告、董事會公告、招募/採購/招標公告、祭祀公業登報、公司債權公告、股東會議公告。
全國版一段稿每行9字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公告:250個字(定價1500元),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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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結束程序
(一)解散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解散。(股東會2/3以上出席,出席1/2以上同意;公開發行1/2出席,2/3以上同意) ,並選任清算人。(公316) 向公司主管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二)註銷營業登記: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向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三)稅務申報: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
申報當期營業稅。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73台財稅55300)
(四)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公83,334;經58;商3808)
(五)清算程序
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股東會十日前送交監察人審查,經股東會承認(注意通知之動作及期限) 後,向法院聲報。(公326) 清算人就任後公告三次,並通知(雙掛號) 債權人,催告三個月內申報債權。(連續三天公告)(公327)
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清償。(公328) 資產不足清償宣告破產。(公89)
公司經破產宣告、即不適用清算程序,無需辦理清算申報,如有繼續經營或處分財產收入,亦免報結算申報,但如有剩餘資產分派股東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76台財稅7563117) 剩餘財產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東,資產分派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公330) 股票通知收回註銷。(經66商05244)
(六)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各項表冊送交監察人審查,及提請股東會承認,並於承認後15日內聲報法院。(公33-1)
(七)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但公司組織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應向法院申請展期。(73.台財稅55300)
 公司解散登記、清算申報服務,包括下列程序
 .公司解散登記 約7天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1天
 .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 約12天
 .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 資料齊全10天內
 .清算人就任法院聲報 3天
 .股利盈餘分配扣繳申報 1天
 .所得稅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
 .清算完結法院聲報
 清算人就任90天後,6個月(所需時間最快3個月以後,最遲6個月以內)
依照法律(公司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之規定,以上(一)至(七)之程序均應辦理,法人資格始歸於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始完全終止
公司清算人公告 - 股東會臨時會決議解散
本公司經股東會臨時會決議解散,選任○○○為清算人,並於民國○年○月○日就任,凡本公司債權人,請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憑證前來登記債權,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清算範圍內,特此公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中華民國○年00月00日
公司公告 - 減資公告
主旨:OOOO股份有限公司減資公告
說明:本公司經中華民國00年六月十日股東大會決議減資新台幣O億O仟OO拾O萬O仟O佰O拾元整。凡至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止,仍為本公司債權人,且對本項減資決議有異者,請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俾憑處理,特此公告。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准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公司公告 - 核准解散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凡本公司之債權人請於三個月內向本公司申報債權,特此公告。
此致 各債權人OOOO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人:OOO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
公司公告 - 清算公告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在案,凡本公司之債權人請於三個月內向本公司申報債權,特此公告。
此 致 各債權人 OOO有限公司 清算人:OOO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
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離婚,履行同居,國外航空版,翻譯,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限定繼承,失蹤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現金增資公告、現金增資催繳公告,現金減資公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報紙廣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